医保合疗

医保合疗患者住院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/8/13 10:26:52 浏览次数:

1 临床科室必须加强患者住院管理,坚决杜绝医保合疗患者“挂床住院”。

2 医生严格掌握患者入院、出院及手术指征,不得有小病大治和无故延长术前住院时间和出院时间,或“分解住院”等不规范行为发生。

3 履行告知义务。主管医生应将不符合病种的检查费、特材费及药品等不予报销部分如实告知患者,并在自费项目告知单中征得患者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,否则患者有权拒付自费金额。

4 合理检查。医生应遵循医学常规的顺序检查,严禁无医学指征或与诊断无关和对治疗无意义的检查,提高检查阳性率,医保患者检查阳性率大于70%,农合患者检查阳性率大于75%(核磁80%)。

5 合理治疗。按照疾病诊疗规范,因病施治,严禁提供非必要的治疗服务和高于疾病所需医疗服务。

6 合理用药。严格执行《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,严禁使用与诊断无关的药物、不必要的联合用药、超范围超标准用药、搭车开药和住院患者门诊购药,控制药品比例和自费药品比例。

7 合理收费。严格执行《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》(2017版)标准说明收费,严禁发生实际服务次数与费用清单不一致,或核定的收费项目外自立收费项目又重复收费、分解收费等多收费、乱收费现象。

8 外伤患者管理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,主管医生入院24小时内在入院记录中详细记录外伤原因,严禁医生伙同患者篡改病历中外伤原因,致错报、误报。

9 患者在住院期间,确因病情需要转科继续治疗时,与相关科室会诊后,直接转往另一科住院治疗,禁止分解住院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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